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水协[200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的行业自律管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制定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管理办法》,经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和
水利部《关于贯彻<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8]622号)精神修订,现印发施行。
附件:《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管理办法》
2009年1月7日
附件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的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根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以下简称质量检测员),是指具备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承担相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 质量检测员专业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5类。
第四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监督管理、教育培训等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取得质量检测员资格,须通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资格考试。
第六条 申请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及相关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工程及相关类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包括中专毕业且从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从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3年以上,本科毕业且从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