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餐饮消费环节打击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2008]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消费监管部门:
为认真落实
卫生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的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联系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联系电话:01088330502、0552
传 真:01088375603
邮 箱:fengwq@sda.gov.cn wangbq@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
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各地食品消费监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一阶段 自查自纠
一、时间
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1月15日
二、工作内容
(一)督促餐饮消费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二)调查和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三、工作要求和目标
(一)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1月15日,餐饮消费经营单位按照卫生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2008年第28号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有无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做出说明,将目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列表报食品消费监管部门;对以后按照规定要求坚决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做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