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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与人银行国库横向联网接口软件上线工作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与人银行国库横向联网接口软件上线工作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08]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加快实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之间横向联网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07]4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50号)有关规定,现就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横向联网接口软件上线工作流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横向联网接口软件上线各阶段工作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意开展横向联网试点工作的省份,要认真做好接口软件上线准备、联调测试、正式上线等阶段的各项工作。

  (一)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联网上线准备工作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具体包括:安装与所在地人民银行(以下简称省级人民银行)的联网专线;做好技术基础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数据库服务器一台(最低配置-P4 Xeon 1.8G双cpu/4G内存/3块36G硬盘),应用服务器一台(最低配置-P4 Xeon 1.8G双cpu/4G内存/3块36G硬盘),9.02以上版本的Oracle数据库软件,V8.1.1或以上版本的Weblogic中间件软件,MQ中间件软件,其中,MQ中间件软件具体版本及配置方式与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以下简称金电公司)、当地人民银行确定;安装并调试横向联网接口软件。

  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基础上,由省级财政部门向省级人民银行提供联调测试所需材料(含联网申请表、设备证书申请表),同时提供省、市级财政部门机构代码等,并向金电公司申请测试CA证书。

  (二)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联网上线联调测试阶段。省级人民银行收到省级财政部门的相关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省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联调测试日程。联调测试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分两轮测试(含模拟运行)完成,测试内容需涵盖《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联网财政收入接口参考规范》中相应业务报文,包括收入日报表、入库流水、电子税票、电子税票明细、签到、签退等必选项目及征收机关退库、征收机关更正、征收机关免抵调、收入退库、收入更正等可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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