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
(银监发[2009]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内经济下行的风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8]126号),近期,银监会在认真梳理现行各项信贷政策、法规、办法和指引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形势需要,对有关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做适当调整,加大信贷监管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稳健发展。
一、支持发放并购贷款。为满足企业和市场日益增长的合理并购融资需求,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行为,银监会近日发布了《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可按指引要求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有关商业银行要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在构建并购贷款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基础上,及时支持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各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含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按照《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008]82号)要求,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对小企业不良贷款、信贷综合成本、责任认定等进行单独考核,形成有特色的激励约束机制,并提高培训专业队伍的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银行要继续认真落实小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在扩大现有小企业信贷服务成果的基础上,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动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和多层次担保机构的建立,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创新信贷产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2009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增幅应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