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38行=附表八第4行。
3.第38行=附表三第2行第3列。
4.第42行=主表第11行。
附表一(3)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等。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所有收入的金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
2.第2行“财政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3.第3行“上级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第4行“拨入专款”:填报纳税人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
5.第5行“事业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第6行“经营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除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以外取得的收入。
7.第7行“附属单位缴款”:填报纳税人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包括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8.第8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债权性投资的利息收入、权益性投资的股息红利收入和投资转让净收入。
9.第9行“其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除本表第2至8行项目以外的收入,包括盘盈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无形资产转让、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入、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按照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入”口径填报。
10.第10行“不征税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16行和附表三第14行第4列。
11.第11行“财政拨款”:填报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第12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填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13.第13行“政府性基金”:填报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14.第14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15.第15行“应纳税收入总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10行。
16.第16行“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的比重”:数额等于本表第15÷1行。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本表第2行至9行合计。
2.第10行=本表第11至14行合计。
3.第15行=本表第1-10行。
4.第16行=本表第15÷1行。
(二)表间关系
1.第2+3+4+5+6+7行=主表第1行。
2.第8行=主表第9行。
3. 第9行=主表第11行。
4.第10行=主表第16行=附表三第14行第4列。
附表二(1)
《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一般工商企业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按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成本。
2.第2行“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
(1)第3行“销售货物成本”: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2)第4行“提供劳务成本”: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3)第5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填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发生的使用费成本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发生的租金成本。
(4)第6行“建造合同成本”: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3.第7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成本。
(1)第8行“材料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发生的支出。
(2)第9行“代购代销费用”:填报纳税人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发生的支出。
(3)第10行“包装物出租成本”: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发生的租金支出和逾期未退包装物发生的支出。
(4)第11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成本。
4.第12行“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成本。
本行数据填入附表三第21行第4列。
5.第16至24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12行。
(1)第17行“固定资产盘亏”:填报纳税人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
(2)第18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
(3)第19行“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填报纳税人因处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
(4)第20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
(5)第21行“罚款支出”: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罚款支出。
(6)第22行“非常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
(8)第23行“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支出。
(9)第24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支出。
6.第25至28行“期间费用”: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数额。
(1)第26行“销售(营业)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4行。
(2)第27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5行。
(3)第28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6行。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本表第2+7+12行。
2.第2行=本表第3行至6行合计
3.第7行=本表第8行至11行合计。
4.第12行=本表第13+14+15行。
5.第16行=本表第17至24行合计。
6.第25行=本表第26+27+28行。
(二)表间关系
1.第2+7行=主表第2行。
2.第12行=附表三第21行第4列。
3.第16行=主表第12行。
4.第26行=主表第4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