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办理程序及系统维护要求说明如下:
一、新增预留收款帐户
1、参与人提交加盖法人公章和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参与人在《申请表》上填写其在我公司备付金账号的后六位数字。
(2)参与人在《申请表》上填写其在深圳分公司的备付金账号(共为10位)。
(3)预留收款账户“户名”均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帐号”为深圳分公司开立在收款银行的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帐号,收款银行为参与人在我公司的四方协议行(或该行在深圳的分支行),“开户银行”栏填写收款银行全称。
2、我公司接收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对上述预留收款帐户分配两个银行代码,分别用于参与人在备付金帐户之间划拨自有和客户资金。我公司完成相关帐户信息维护后,在《申请表》上注明银行代码、加盖“结算专用章”后反馈给参与人。
3、参与人通过自己的终端在PROP系统内进行预留收款帐户维护,需要维护两次,户名、账号相同,但银行代码不同,维护成功后,即可通过PROP通知我公司将其存放我公司的备付金划至其开立在深圳分公司的备付金帐户。
二、变更预留收款帐户
若参与人在我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的备付金帐户发生变更,或深圳分公司收款银行帐户发生变更,参与人需及时在我公司办理预留收款帐户变更手续,提交加盖法人公章和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填写要求及业务受理过程同上。
三、资金划拨流程
参与人将在我公司备付金帐户的资金划至其在深圳分公司备付金帐户,业务流程如下:
1、参与人于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5时间,通过PROP系统向我公司发送电子划款指令。
2、我公司对划款指令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事项有:密押是否相符?预留收款帐户是否有效?资金是否足额?
3、我公司有效划款指令进行账务处理,并按证监会2001年主席3号令要求进行相关统计,所划资金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还是参与人自有资金,根据相应的银行代码确定。
4、向我公司开户银行发送包含资金性质和深圳备付金帐户信息的划款指令。
5、深圳分公司根据其收款银行发送的包含资金性质和深圳备付金帐户信息的入帐指令完成入帐处理和相关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