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出席2008年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民发〔2008〕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08年12月5日上午,我部在北京隆重召开中华慈善大会。会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出席中华慈善大会的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他首先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华慈善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这次“中华慈善奖”等奖项的获得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向长期以来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海内外慈善机构、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慈善事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在今年抗击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的伟大斗争中,慈善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展了共和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社会捐赠行动,为灾区人民战胜灾害、重建家园提供了宝贵支持。海内外中华儿女和国际友人共襄善举的拳拳爱心,令人感动和敬佩。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进一步发展中国慈善事业,需要各方面的热心支持和鼎力相助。他希望海内外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各界人士进一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热情参与慈善活动,向需要帮助的人们奉献更多的关爱。希望各级各类慈善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传播慈善文化,不断创新募捐方式,切实管好用好善款,以良好形象取信公众、取信社会。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倡导文明新风,高度重视慈善事业,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为发展我国慈善事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胡锦涛总书记亲切会见出席中华慈善大会的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慈善事业的高度重视,是对各级民政部门、全国各级各类慈善组织和广大慈善工作者的亲切关怀和有力鞭策,是对海内外爱心人士和社会团体的热情褒扬和巨大鼓舞,是我们认真做好新时期慈善工作,全面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中华慈善大会上就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出重要指示: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开创慈善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按照回良玉副总理的指示要求,为推动全国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