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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切实推进法制建设、权益保障、信访等各项业务工作,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维权配套实施方案年度任务

  1.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协调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建设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新修订《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执行,推动相关配套法规、政策的制定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加强对地方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的指导,鼓励和支持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出台更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立法内容。配合全国人大或全国政协开展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促进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把对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宣传作为残联系统“五五普法”的重点工作,通过讲座、宣传图册、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途径,全面宣传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提高残疾人的维权意识和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等涉及残疾人权益的相关立法工作,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从立法源头维护残疾人权益。指导地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的制定工作。

  全面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按照《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及《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要求,不断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全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调研,总结和推广地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经验。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在各地建立一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切实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举办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培训班,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指导和检查,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中的作用,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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