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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的通知
(残联厅发[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印发<2009年残疾人工作要点>的通知》(残联发〔2008〕22号)精神,切实做好2009年残疾人维权工作,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09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七日

2009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

  2009年,维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国残联五代会确定的维权工作任务,加强维权思想、组织、业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力度,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维权配套实施方案年度任务,为全面完成“十一五”维权任务奠定坚实基础,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一、中国残联维权工作

  (一)分类指导维权机构建设,开展维权业务培训

  截至目前,除西藏外,30个省(区、市)中已有23个省(区、市)残联单设了维权部(处),尚有7个省(区、市)未单设维权部(处)。2009年,对未单设维权部(处)的省进行督导,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关于残联维权机构建设的通知》(残联发〔2006〕10号)精神,按照“增加处级领导职数、工作人员编制或增加处级领导职数、工作人员内部调整或不增编制和领导职数、人员内部调整”的原则单独设立维权部(处),切实加强地方维权组织建设。

  同时开展维权业务培训工作,举办维权干部培训班,培训法制建设、权益保障、信访等重点业务,进一步提高维权工作者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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