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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文书》的通知(2008修改)

                             
                             

  注:此页为案件审议记录的续页。

  附表17-3:
  案件审议记录(末页)
  第 页共 
                           
  审议记录:                        
                             
                             
                             
                             
                             
                             
                             
                             
                             

                             
                             

  审议决定 :                       
                             
                             
                             
                             
  主持人:           记录人:       

  注:此页为案件审议记录的末页。

  附表18: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案件名称:                        
  当 事 人:                        
  立案时间:          承办人员:         
  处罚告知书编号:         告知时间:       
  告知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和理由:           
                             
                           承办处(科、股)室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领导(集体研究)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表19:
  听 证 告 知 书
  ( )粮听告字[  ]第  号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粮食局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交组织听证的机构,一份存档。

  附表20:
  听 证 通 知 书

  ( )粮听通字[  ]第  号
                           
              
  根据你(单位)申请,关于             一案, 本局决定于      日时  分在                   举行(不)公开听证。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未按时参加听证,且事先未说明理由,又无特殊原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委托代理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向本局提交听证代理委托书。
  本案听证主持人:                    记录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申请主持人回避,可在听证举行前向本局提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粮食局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交组织听证的机构,一份存档。

  附表21:
  听证代理委托书
                           
               
  我(单位)于      日收到你局( )粮 字[ ]第 号《听证通知书》,现委托以下人员代理我(单位)参加听证。
  1.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  务:                    
  委托权限:                    
  2.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  务:                    
  委托权限:                    
  说明:以上受委托人的委托权限如填写“全权”,即视为授权本委托书所备注之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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