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该文书为相关执法文书的续页。
附表15-3:
陈述申辩笔录(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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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以上记录与本人陈述申辩无异。
陈述申辩人:
年 月 日
承办人:
、
记录人:
年 月 日
注:该文书为相关执法文书的末页。
附表16: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 )粮当场罚字[ ]第 号
当 事 人: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编号:
经查,你(单位)在
年
月
日在
从事的
行为违反了
的
规定。依据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大写)
元。罚款按下列第
项方式缴纳。
1. 当场缴纳。
2.自即日起15日内到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人民政府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作出本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字:
执法人员签字:
、
××粮食局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存档,一份必要时交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表17-1:
案件审议记录(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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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案件名称:
案件来源:
立案时间:
当 事 人: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审议时间:
审议地点:
主 持 人:
参加人员:
拟审议的内容:
审议记录:
附表17-2:
案件审议记录(副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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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审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