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订并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建立社区公共卫生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机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完善社区卫生运行机制。以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为抓手,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探索总结各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基本药物零差率、与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与公立医院分工合作等方面的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五)加强社区卫生能力建设。利用协会、研究机构等力量继续研究和推广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提高社区卫生人员技术服务能力;通过举办培训班、研修班等形式加强卫生行政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者能力建设。
(六)促进地区间经验交流与研讨。针对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不同的发展进程和特点,组织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片区会,促进不同地区间的经验交流和学习,推动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整体发展。
二、妇幼卫生
(一)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法制建设,规范妇幼保健服务。加强《
母婴保健法》和《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完善配套文件。与相关部门协调,积极促进《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妇女常见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出台,进一步组织论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中国先天梅毒防治行动计划》,争取早日下发。继续抓好《
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落实。
(二)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制定《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及标准》,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深刻领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坚持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属性。建立妇幼卫生工作评价体系,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推动妇幼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三)推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在中西部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基础上,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督促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住院分娩率,加强产科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千年发展目标和两纲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