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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现将《2009年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2009年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

  工作要点

  2009年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将继续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推动各地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妇幼卫生和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努力为增进城乡居民健康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重点工作如下:

  一、社区卫生

  (一)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加大督导力度,推进地方政府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全科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社区卫生服务有效衔接的制度建设。

  (二)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认真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启动并实施中央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项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地方政府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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