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化司关于印发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方案的通知
(农机科[2009]3号)
辽宁、吉林、山东、河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农机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岛市、大连市农机局(办),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各考评组:
为强化保护性耕作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进一步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定于2009年2月份对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同时调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评和调研内容
1、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实施情况、创新项目进展情况和各地自查考评的情况;
2、开展保护性耕作的新经验和新做法;
3、对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和建议;
4、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情况。
二、检查考评依据
检查考评工作的依据是《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试行)》(试行)》和《
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创新项目任务书。
三、检查考评地区
本次检查11个省(区、市、兵团),分四个区域,即河南、山东和青岛区域,吉林、辽宁和大连区域,甘肃、青海和宁夏区域,新疆和新疆兵团区域。每省(区、市、兵团)抽查2008年国家投入和停止投入的保护性耕作项目县各1个。未列入部抽查的县可由各地推荐1-2个进行检查。
四、检查考评人员编组及分工
成立四个考评小组,各负责1个区域。每小组设一名组长,分别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和农业机械化推广总站领导担任。组员从司科教处和产发处、鉴定总站、推广总站、农业部保护性耕作中心各抽调2-3名。具体人员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2009年2月中下旬完成检查考评。
2月28日前各考评组做好汇报准备。
六、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