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告之日起4年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监理工程师的扣分情况及原因,以及监理工程师在从业过程中有贪污、职务侵占、索贿、行贿、受贿、玩忽职守等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有关信息,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第二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将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累计扣分大于等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列入“黑名单”加强管理。信用评价结果可用于行业评优、招标等活动中。
第二十六条 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信用评价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录入交通运输部数据库的信用数据资料应经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人签认。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信用评价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本地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资料的管理。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纸质资料及信用评(扣)分、信用等级等的电子数据资料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资料应长期保存。
第二十八条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向作出评价的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项目上从业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工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评价办法。
第三十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丙级资质监理企业的评价办法。
第三十一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 失信行为代码
| 失信行为
| 信用等级或扣分标准
|
1
| JJX101001
| 在申请资质许可、定期检验、资质复查及变更等过程中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监理资质的
| 直接定为D级
|
2
| JJX101002
|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 直接定为D级
|
3
| JJX101003
|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直接定为D级
|
4
| JJX101004
| 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 直接定为D级
|
5
| JJX101005
| 串标、围标的
| 直接定为D级
|
6
| JJX101006
| 分包、转包工程监理工作的
| 直接定为D级
|
7
| JJX101007
| 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
| 直接定为D级
|
8
| JJX101008
| 在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中,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
| 直接定为D级
|
9
| JJX101009
| 将不合格的工程、工序、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 15分∕次
|
10
| JJX101010
| 在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中,监理负有主要责任的
| 10分∕次
|
11
| JJX101011
| 在环保事件中负有责任的
| 10~15分∕次
(视责任程度扣)
|
12
| JJX101012
| 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 5分/次
|
13
| JJX101013
| 未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总监、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
| 5分∕人次
|
14
| JJX101014
| 监理人员编造《监理日志》的
| 3分∕次
|
15
| JJX101015
| 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
| 3分∕项次(项指检查指标项,次指检查次数)
|
16
| JJX101016
| 派驻到工程建设项目上的监理工程师未进行岗位登记的
| 2分/人次
|
17
| JJX101017
| 监理人员使用假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 2分∕人次
|
18
| JJX101018
| 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调换手续而调换监理工程师的
| 2分∕次
|
19
| JJX101019
| 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
| 1分∕次
|
20
| JJX101020
| 恶意拖欠监理人员工资的
| 1分∕次
|
21
| JJX101021
| 恶意扣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 1分/人次
|
22
| JJX101022
| 未按合同约定配备试验检测、测量仪器设备的
| 1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