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后续跟踪服务。对于在援助周期间难以直接解决就业困难的援助对象,要为其量身定制援助计划,确定专门人员,落实责任,实施“一对一跟踪帮扶”,帮助他们在后续就业援助系列活动中实现就业。
(六)开展主题日活动。各地可在当地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在援助周活动期间有选择地开展“残疾人援助主题日”、“妇女援助主题日”、“零就业家庭援助主题日”、“政策落实主题日”等主题日活动,集中解决一批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问题。
五、活动要求
(一)各地劳动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下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要在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统一的援助周活动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和开展就业援助的准备工作,明确各自分工负责的主要工作,共同组织入户调查家访活动,并按分工合作原则,对各类援助对象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确保援助周活动取得实效。援助周期间,各级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的相关领导应结合本部门、组织的重点服务工作内容,有选择地参加到一线服务活动中,组织引导当地媒体广泛宣传。
(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援助周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在确定援助对象、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要结合援助周活动,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制度和“一对一帮扶”就业援助制度,做到“随时出现、随时认定、及时帮扶”。对因经济金融危机新失业的人员要及时纳入服务范围,针对其自身特点提供专门服务。要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中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要检查其享受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是否落实;对灵活就业的,要组织其申报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并帮助其落实社保补贴。
(三)各地工会组织要重点开展对困难职工状况的摸底调查,了解掌握当地企业裁减人员动态,摸清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情况,及时将他们纳入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两节期间送温暖活动中开展“送岗位”、“送培训”等活动,积极为经过技能培训的人员介绍工作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再就业。
(四)各地共青团组织要进一步摸清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充分发挥团组织网络优势,为青年与用工地区和企业搭建及时、有效的对接平台,为青年提供就业创业见习岗位;组织青年企业家进校园、社区、农村,为青年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积极宣传青年创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