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批准第十四批农业部定点市场的通知
(农市发[200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林、牧)、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有关定点市场:
农业部定点市场工作自1995年开展以来,已批准13批共694家定点市场,构建了以产地为基础、销地为骨干、产销两地结合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有力促进了农产品市场流通,在带动农民增收、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确保农产品稳定供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建设,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坚持放开市场,积极搞活流通,完善产销衔接”的要求,为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依照《农业部全国“菜篮子工程”定点鲜活农产品
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批准北京大红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等54家市场为第十四批“农业部定点市场”。
各定点市场要带头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市场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积极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有效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并报送相关数据,确保上市交易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完善信息收集和报送制度,及早加入我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坚持报送产品价格、质量等信息及市场异动情况;要加快农产品市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当前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加快对批发市场进行现代化升级改造,全面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要规范市场运作,强化运行管理,积极引导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农产品新型流通方式,提高流通效率;要加强与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主动反馈重大工作动态、经营服务情况,积极争取指导与支持。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农业部定点市场的指导、扶持和服务,依法监管和查处批发市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共同促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健康发展。
附件:
第十四批农业部定点市场名单
1.北京大红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
2.天津北辰区韩家墅农产品批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