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二)炉灶节气。完成中央国家机关燃气锅炉采暖系统节能诊断和改造;加强采暖系统运行管理,改善管网系统的调节和优化热源运行工况,降低气、电、水消耗,实现综合节能10%。2007年各部门、各单位要完成食堂燃气灶节气改造,切实降低燃气消耗,实现食堂节气20%-30%。

  (三)节约用水。在新建和改造项目中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开展办公区内洗手间洁具、食堂用水设施、中央空调冷却水塔、绿化灌溉设施等节水改造和建设。有条件的单位可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到2010年,实现节水率20%,节水104万吨,减少污水排放104万吨。

  三、严格评审,抓好新建建筑节能

  中央国家机关所有建设项目实行节能综合评审制度,可行性研究阶段要编制“节能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设计评审,未通过评审的项目,不予审批。新建和大中修改造的项目,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不使用落地窗,窗墙面积比不超过50%;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型墙材、屋面材料;实施地热源、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试点示范工程,积极推广空调和采暖系统变频调速技术、空气热回收技术等新技术的应用,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的使用范围。同时,加大在建项目节能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加强节能措施和能耗指标等落实情况的督查,实行工程验收能效评定,对未达到节能设计要求的项目,限期整改。

  四、把好入口,推行政府节能采购

  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建立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中央国家机关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制度,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推广先进节能产品和技术。

  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废旧电池、电脑等办公用品耗材和废旧照明灯具的回收利用工作,推广和使用节能环保型办公材料和再生材料。

  五、抓好能源计量,强化目标责任管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