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国管房地〔2007〕159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对于全国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近年来,各部门积极开展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能耗快速增长的势头。但目前对工作进展还不能估计过高,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任务仍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节约型政府机关建设,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抓好节约用电
到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用电消耗在2005年基础上,节电率达到20%,实现节电5600万度,折合15.5万吨标煤,减少4.1万吨CO2排放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空调系统节电。加强日常管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在节能诊断基础上,实施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更换高能耗设备,加装变频器等节电装置;分批组织各部门对办公楼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清洗,提高空调能效水平,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到2010年,实现总体节电率25%,节电2500万度,折合6.9万吨标煤,减少1.8万吨CO2排放量。
(二)照明系统节电。开展“绿色照明”活动,2007年各部门、各单位要完成所有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优化照明系统设计,合理改造电路控制方式;开展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试点。到2010年,实现总体节电率20%,节电1100万度,折合3.0万吨标煤,减少0.8万吨CO2排放量。
(三)用电设备节电。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推广使用节电软件;开展办公区及部分住宅小区电梯节能改造,采用无齿轮电梯等新型节能电梯;在办公区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开水器(如太阳能开水器、空气源热泵开水器等)。到2010年,实现总体节电率15%,节电1500万度,折合4.1万吨标煤,减少1.1万吨CO2排放量。
二、加大力度,降低油、气、水消耗
(一)车辆节油。进一步清理中央国家机关超编、超标车辆,严格控制车辆编制和规模;加快更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车辆,今年完成中央国家机关在用“黄标车”更换工作;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加强公车日常节油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到2010年,实现节油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