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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


  (二)统一协调,密切配合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市场准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工作。一是审查部要及时跟踪发证产品质量信息和国内外监管工作动态,负责汇总各种情况并组织分析,适时向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提出建议;二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审查分部、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协调下密切配合工作;三是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审查分部组织审查组时,应当邀请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不同单位的审查员参加,并按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限将企业的申证材料交审查部复核、汇总后,由审查部报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四是审查部要对各检验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定期组织对各机构的检查和互查。检查和互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批准后实施。

  (三)严格纪律,加强管理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是一项直接涉及生产企业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审查分部和检验机构,要本着对企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一要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受理申请、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各项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进行,不搞特殊审查和特殊批准;二要明确岗位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的工作;三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纪律约束。严禁在企业吃拿卡要,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贿受贿。不得向企业提供有偿咨询服务,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企业到指定单位搞有偿咨询。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在市场准入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应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审查部和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附件: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审查部及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一、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审查部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Ⅱ2号楼508室

  邮  编:100079

  联系 人:郭振艺 刘华

  电  话:010-67663112  010-67663114转812

  传  真:010-67663114转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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