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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1990)[失效]

  携枪(筒)坐下时,枪(筒)靠右肩(枪面向右、筒面向左),右手自然扶贴护木(折叠式冲锋枪,移扶复进机盖后端;40火箭筒,握护板),左手放在左膝上。肩冲锋枪、81式自动步枪(40火箭筒)坐下时,听到预令,将枪(筒)取下,右手移握护木,使枪背带从肩上滑下;肩折叠式冲锋枪时,右手移握散热孔,将枪口转向左前,左手虎口向右握弹匣,右手打开枪托后,移握散热孔;肩40火箭筒时,用右手腕的旋转力,迅速将筒转到右肩前,同时左手接握护板,右手移握护板。携60迫击炮坐下时,可先架炮。
  背背包时,听到“放背包”的口令,两手握背包带,取下背包,转体向右,右手将背包横放在脚后,背包口向左,按口令坐在背包上。
  携枪(筒)放背包时,先置枪(架枪、筒)或两腿夹枪,然后放背包。
  (二)蹲下
  口令:蹲下。
  要领:右脚后退半步,臀部坐在右脚跟上(膝盖不着地),两手自然放在两膝上,上体保持正直。蹲下过久,可自行换脚。
  持枪时,右手移握护木(冲锋枪和81式自动步枪、40火箭筒、60迫击炮的携带方法不变),左手自然放在左膝上。
  (三)起立
  口令:起立。
  要领:全身协力迅速起立,成立正姿势或成持枪(炮)、肩枪(筒)立正姿势。
  60迫击炮架炮、班用机枪和40火箭架筒时,起立后取炮、枪、筒。

第四章 分队、部队的队列动作

  第二十一条 班的队形
  班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需要时,班可成二列横队或二路纵队。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
  (一)步兵班的队形(图均从略,下同)
  步兵班通常按班长、机枪射手、机枪副射手、步枪手或冲锋枪手、火箭筒射手、火箭筒副射手、副班长的顺序列队,必要时也可按身高列队。
  (二)60迫击炮的队形
  (三)重机枪班的队形
  (四)12.7高射机枪班的队形
  (五)82迫击炮班的队形
  (六)82无座力炮班的队形
  第二十二条 排的队形
  排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
  (一)步兵排的队形
  排横队,由各班的班横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排纵队,由各班的班纵队依次向右并列组成。
  (二)排长的列队位置
  横列时,在第一列基准兵右侧;纵队时,在队列中央前。
  第二十三条 连的队形
  连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一)步兵连的队形
  连横队,由各排的排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连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连并列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连部和炊事班或连部、炊事班和60迫击炮班分别以二列(路)或三列(路)组成相应的队形,位于本连队尾。
  (二)连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横队、并列纵队时,位于一排长右侧,前列为连长、副连长,后列为政治指导员(当编有副政治指导员时,为政治指导员、副政治指导员);纵队时,位于一排长前,前列为连长、政治指导员,后列中央为副连长(当编有副政治指导员时,后列为副连长、副政治指导员)。
  第二十四条 营的队形
  营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一)步兵营的队形
  营横队,由各连的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纵队,由各连的连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营部将汽车分队和其余单位官兵,分别编为三列(路)队形,按编制序列列队。
  营属机枪连、炮兵连,参照步兵连的基本队形,按编制序列列队。
  (二)营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横队、并列纵队时,位于营部右侧,前列为营长、副营长,后列为政治教导员(当编有副政治教导员的,为政治教导员、副政治教导员);纵队时,位于营部前,前列为营长、政治教导员,后列中央为副营长(当编有副政治教导员时,后列为副营长、副政治教导员)。
  第二十五条 团的队形
  团的基本队形,分为营横队的团横队、营并列纵队和团纵队。
  (一)步兵团的队形
  营横队的团横队,由各营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并列纵队的团横队,由各营的营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团纵队,由各营的营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团机关按司、政、后的序列,根据团队形性质,司令部编为三列(路),政治处和后勤处各编为二列(路)队形列队。
  团属炮兵营、连和直属各连,应采用同步兵营、连相应的队形,按编制序列列队;团后勤分队,以建制为基础,根据团队形性质,按三列(路)队形进行编组,位于本团队尾。
  (二)团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各种队形中,团指挥员成二路。横队时,位于团机关右侧,右路为团长、副团长(当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团长、副团长、参谋长)、左路为政治委员、参谋长(当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纵队时,位于团机关前,左路为团长、副团长(当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团长、副团长、参谋长),右路为政治委员,参谋长(当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
  (三)军旗位置
  掌旗员和护旗兵一列,横队时,在团指挥员右侧;纵队时,在团指挥员前。
  第二十六条 军(兵)种分队、部队的队形
  军(兵)种的团及其以下分队的队形,应根据编制装备,参照步兵团、营、连、排、班的队形列队;各分队之时的间隔、距离,根据本章有关队形的数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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