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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

  二、考试性质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是一项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要求,组织命题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有效。
  三、考试科目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
  四、考试方式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为闭卷笔试,在答题卡或试卷上作答。
  五、试卷结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150分钟,试题题型建议采用客观性和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和多项选择题,主观性试题包括简答题、辨析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考试大纲》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考试内容,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标准的考试内容所占分值比例以不超过30%为宜。各地区在执行《考试大纲》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反映,以便不断补充和完善考试内容,增强《考试大纲》的科学性、指导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

  一、考试目的
  考察本专业人员应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事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安全生产法》,熟悉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合法性;熟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析判断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情况;了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分析判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行使职责情况;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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