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赴澳门举办“像应神全-明清人物肖像画特展”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8〕951号)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你中心《关于赴澳门举办“像应神全-明清人物肖像画特展”的请示》(文交流字〔2008〕91号)及相关说明收悉。
经报文化部批准,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应澳门民政总署的邀请,于2008年9月26日至11月30日赴澳门举办“像应神全-明清人物肖像画特展”。同意该展的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
二、同意你中心提供文物展品120件(组),其中一级品24件(组)。文物展品务必于2008年12月30日前安全返回境内。
三、同意你中心届时组派19人赴澳门参加该展的开、闭幕活动和进行布、撤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