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十七)加快修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全国基本统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加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双向目标责任制,推动流入地、流出地落实各自职责,促进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形成。加强对重点区域的联系和指导,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区域协作模式。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法规司牵头)
(十八)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合法权益。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服务、关怀关爱活动。引导和推动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成立计划生育协会,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健康发展。(政策法规司牵头)
(十九)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建立和完善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要求相适应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体制改革。总结、推广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改革经验。(政策法规司、财务司负责)
七、实施和推行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二十)巩固完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制定"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断完善"三项制度"的有效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财务司、政策法规司负责)
(二十一)争取更多给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的项目和资金。协调有关部门改革完善并支持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注重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衔接工作。(财务司、政策法规司、办公厅负责)
(二十二)继续做好新疆南疆地区特殊奖励政策组织实施工作和青海藏区等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发展和政策研究工作。(政策法规司、财务司负责)
八、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推进部门工作法治化
(二十三)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落实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的基本框架、主要内容和评估标准,加快建立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组织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研究,改革基层管理和服务体制,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群众自我管理能力,提高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继续推进便民维权活动试点。(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