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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2.《实施办法》起草小组草拟《实施办法》框架,提交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进行任务分解。

  3.各项任务牵头单位明确1名负责人(司局级干部)和联络员。

  第二阶段:开会部署、起草撰写工作(7月份)

  1.召开任务牵头单位会议,明确任务分工,研究部署《实施办法》相关内容的起草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2.任务牵头单位按照要求起草《实施办法》的相关部分。

  3.《实施办法》起草小组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可责成相关单位补充修改。

  4.综合各项任务牵头单位提供的材料,起草《实施办法》初稿。

  5.《实施办法》起草小组对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实施办法》讨论稿。

  6.提交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修改后,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第三阶段:送审、报送工作(8月份)

  1.汇总各单位意见进一步做好修改工作,提交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审阅后,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

  2.提交部党组讨论、审定,形成《民政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3.按照中发〔2008〕9号文件和中央会议要求,8月底前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抄报中央纪委监察部。

  三、建立工作机制

  1.建立组织协调配合机制。按照部党组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部署意见,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由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担部分起草任务的办公厅、民间局、优安局、救灾司、低保司、政权司、福事司、财务司、外事司、人教司(直属机关党委)、法制办、驻部监察局、老龄办、机关服务局、信息中心、政研中心、中彩中心、社会新闻出版总社、民管院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其他单位做好配合工作。鉴于中央对该项工作要求标准高、任务紧,且工作运行中涉及单位多、工作面宽,要求各单位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2.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各单位按照起草《实施办法》分工任务和时间要求,明确1名负责人(司局级干部)抓好本单位的任务落实,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具体任务的承办、督办和与部起草小组的沟通联系工作。确定后的名单于6月底前报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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