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司(局),全国老龄办,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
经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部党组同意,现将《民政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部党组贯彻落实《工作规划》部署意见(民组字〔2008〕9号)抓好落实工作。
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民政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精神,以及民政部党组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部署意见,切实搞好民政部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民政部党组负责领导部直属机关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工作,其日常工作由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成立“民政部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窦玉沛、刘光和同志为组长,王建军、朱朝英同志为副组长。下设《实施办法》起草小组,从部直属机关党委、法制办、驻部监察局、政研中心、民管院抽调6名同志承担《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李忠勤同志为负责人。
二、起草《实施办法》的主要工作和程序
按照中央纪委惩防体系办公室关于抓紧完成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要求,民政部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起草的各项准备工作(6月份)
1.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发〔2008〕9号文件精神和贺国强、何勇同志重要讲话的同时,结合民政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实施意见(民组字〔2005〕20号)和民政部实际,突出民政特色,研究、提出民政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期间的具体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