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
宪法和法律意识,确保司法公正
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
宪法和法律,依法受理和审理好每一件行政案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立案受理,不得限制和剥夺当事人的诉权;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撤销或确认其违法或无效。上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通过办理上诉、再审案件以及通过提审、指定管辖、案件质量检查等途径,加大对下级人民法院办案质量的监督力度。要通过审判方式改革,规范庭审程序,完善合议制、审判长负责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保证和提高行政案件办案质量。
实践证明,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案件质量与效率自查和评查活动,是保证提高行政审判水平和效率的有效方法,也是贯彻公正与效率主题的有效措施,对于加强审判监督,相互学习、交流和促进有着积极的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注意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形成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质量效率评价体系和长效机制。要通过坚持开展评查活动,以及对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情况进行通报、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继续抓好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行政审判水平。
(三)继续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
应该看到,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还不够完善,一些法律规范冲突需要认真解决,一些法律规范空白需要填补,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积极推进行政审判制度改革,强化行政审判的效能,实现行政诉讼立法目的。要继续完善合议庭职能、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增强行政裁判文书说理性等措施,注意研究重作判决明确化、履行判决确定化和变更判决适当扩大化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行政审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审判中的新情况、疑难问题和新类型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上级法院及时通报信息和研究成果;最高人民法院要在庭审程序、非诉执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行政许可案件等方面加紧研讨,尽快出台符合行政诉讼特点和规律、适应行政审判需要的司法解释;要积极探索和研究审理行政案件的简易程序,从实际出发提高审判效率;要积极参与、配合立法机关对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工作,认真研究和提供行政审判实务问题和案例,为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坚持不懈抓好行政审判队伍建设
健全行政审判机构、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贯彻执行
行政诉讼法的必要保障,也是搞好行政审判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当前要着重作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进一步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健全行政审判机构,配备足够的行政审判人员,除个别地方法院确因编制和案件数量太少难以达到要求以外,基层法院必须保证能够组成一个合议庭,中级以上法院能够组成两个以上合议庭。要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解决好行政审判庭庭长进审判委员会的问题。二是要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行政审判专业性很强,培养一个能够胜任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官需要很长时间,要保留一批具有行政审判经验、接受过系统培训的业务骨干,不能轻易调整和调离。三是要坚持抓好行政审判人员的教育培训。要加强对行政审判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同时,要坚持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行政审判人员不仅要能够准确适用法律,还要具备一定研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不但要熟悉行政法,还要关注相关领域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