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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十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必须强化宪法和法律意识,确保司法公正
  行政诉讼制度是宪法关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则和规定的具体体现和落实。各级人民法院要从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角度,审理好每一件行政案件。对于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立案受理,不得限制和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撤销或确认其违法或无效。上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行使监督指导职责,要通过办理上诉、再审案件以及提审、指定管辖、案件质量检查等途径,加大对下级人民法院办案质量的监督力度。同时,要通过审判方式改革,规范庭审程序,完善合议制、审判长负责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等措施,切实保证和提高行政案件办案质量。
  各级法院要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性,主动争取各级人大、政协、政法委、新闻媒体以及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给予更多的监督、关注与支持,为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而共同努力。
  (三)深化审判制度改革,为行政审判提供必要的规范依据
  由于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还不够完善,法律规范冲突需要认真解决,法律规范空白需要填补,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积极推进行政审判制度改革,以强化行政审判的效能、实现行政诉讼立法目的。要通过强化合议庭职能、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增强行政裁判文书的说理性等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审判制度。鉴于行政审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对于保证行政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各级人民法院要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和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近期内,将在庭审程序、适用法律规则等方面加紧研讨,争取尽快出台符合行政诉讼特点和规律、适应行政审判需要的司法解释,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行政审判制度;要积极参与、配合立法机关和行政法学界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工作,认真研究和提供行政审判实务中的问题和案例,为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
  健全行政审判机构、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必要保障,也是各级法院搞好行政审判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当前要着重作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行政审判力量。各级法院要健全行政审判机构,配备足够的行政审判人员,保证每个基层法院能够组成一个合议庭,中级以上法院能够组成两个以上合议庭。二是坚持抓好行政审判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尤其是我国人世以后,由于行政审判任务加重、难度加大,对于行政审判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对行政审判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教育。同时,要坚持不懈地搞好业务学习和培训。行政审判人员不仅要能够准确适用法律,还要具备一定研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不但要精通行政法,还要懂外语,熟悉国际惯例,要朝着“复合型”人才的方向发展,培养造就一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行政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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