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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日

  国务院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参事参事室(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国务院参事参与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交流与合作的职责。
  (二)加强组织国务院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国务院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
  (二)组织国务院参事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重要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四)组织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及时学习和掌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
  (五)组织国务院参事参与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遴选事务。
  (七)指导地方参事室工作。
  (八)负责为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务院参事室设4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中央文史研究馆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安全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离退休干部、外事、财务等工作;承担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遴选的具体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参事业务一司。
  承办国务院参事就经济发展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的联络、组织、协调和服务的具体工作;联系地方参事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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