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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实现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进一步加强司法解释工作,统一司法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使司法解释工作进一步规范化,规定重要司法解释出台前,要通过互联网等媒体予以公布,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所有司法解释严格按照《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五年来,共制定司法解释85件,发布司法指导性文件180件。就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的审判工作,制定办理抢劫、抢夺、受贿、侵犯知识产权等刑事案件和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复核死刑案件等程序问题的司法解释;制定关于审理婚姻、人身损害赔偿、农村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等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的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制定公司、企业改制、期货、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反不正当竞争等与市场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民商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就涉外案件逐年增多的情况,制定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及司法文书送达的司法解释。围绕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等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分别发布了司法指导性文件。就加强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交流与合作,签署了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相关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公报和其他形式,及时刊登、出版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加强对全国法院的业务指导。
  (二)司法改革稳步推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在基本完成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39项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制定《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内容,拓展改革领域,确定了50项改革任务,有力地促进和规范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经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目前89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从总体上形成了基本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审判体系,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
  --改革和完善再审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使再审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进步。按照法律规定,增加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由原来的5种细化和扩大到13种,使申请再审的事由法定化、明细化,增强可操作性,确保符合法定理由的案件都能够及时进入再审;改革再审审级制度,明确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改革审查决定再审的时间,明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查,及时裁定再审或裁定驳回申请。这些规定既减轻了再审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避免了当事人多头申诉、重复申诉,以更加公开、透明的程序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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