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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肖扬同志和吴爱英、郝赤勇同志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基础。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关系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由各种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人民法院必须处理好不断增多的矛盾纠纷与有限的审判资源之间的矛盾。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基础地位至关重要。倡导和支持一般民间纠纷向非诉解决渠道分流,注重发挥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既有利于缓解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压力,也有利于及时有效地定纷止争,真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坚持依托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大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力度
  支持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作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要坚持服务大局,提高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人民法院支持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将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始发状态,不仅可以减轻法院讼累,而且可以真正实现社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最大限度地将各种消极因素转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注意充分发挥审判工作预防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功能,在适用法律中体现主动为民的精神。在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侧重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激化成诉。对于当事人处分自己权利的意思表示或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侵犯国家和集体的公共利益,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就要从法律上给予支持、规范和保护。
  要围绕审判职能,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与指导。人民法院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法律人才和典型案例资源,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要按照“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总体要求,做好具体的指导工作。要注意指导工作的方式方法,注意针对一般性的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不要直接介入正在进行的调解个案,或对个案的具体处理发表意见,这是人民法院做好指导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通过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审核认定,赋予调解协议生效判决的效力。在强调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予以尊重的同时,要保证对其处理结果的司法审查和监督,使当事人有机会获得司法救济。要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组织旁听案件庭审,并进一步探索其他有效措施,提高人民调解员实际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连接正式司法制度与民间社会生活的纽带作用,结合联席会议、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审理反馈等形式,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信息共享。纠纷解决及其机制的形成、完善,永远是一个实践先行的动态发展过程。要坚持从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梳理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要探索多种形式,加强诉调对接等运行机制建设。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相互衔接与配合,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与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用制度激励、引导法官在实践中努力实现审判活动与非诉讼程序的协调运行。要正确处理好人民调解协议书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效力衔接问题,重视发挥诉讼调解程序简约、成本较低、便于执行的优势和人民调解信息灵、反应快、情况明的特点,力求案件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探索实行简单民事案件先行调解和委托调解制度,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委托社会力量协助调解,直接将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引入诉讼程序,充分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和谐司法方式,最大限度实现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的司法目标。
  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基层法官队伍建设。能否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案件,高质量地做好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工作,关键在于我们是否有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法官队伍。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直接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任务,是司法为民惠及社会的主渠道。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法官队伍建设为重心,切实抓好基层基础工作。要高度重视基层法官队伍的司法廉洁和司法作风建设,加强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常态管理,强化机制约束,强化对下审判监督指导。要循序渐进地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提高法官素质,增强法官能力,优化法官结构,改善法官待遇,确保职业化建设“长流水、不断线”。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人民法院大力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加强各项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吴爱英同志的讲话
(2007年7月6日)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内涵丰富,科学分析了当前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阐述了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把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学习领会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通过认真学习,进一步把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努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要以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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