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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求真务实 锐意进取 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

  (三)以贯彻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契机,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确保公正司法和维护法制统一
  确保公正裁判和统一司法标准,是树立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形象的主要标志,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根本要求。要针对当前影响裁判公正和司法标准统一的突出问题,通过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切实维护知识产权司法公正和司法统一。
  第一,认真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即将于2008年4月1日开始施行。为切实解决“申诉难”问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于再审申请和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重要的制度创新,主要是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进行了诉权化改造,提高了受理再审申请法院的层级,细化了申请再审事由,明确了审查处理程序,规定了再审申请的审查期限等。修正案的施行,将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带来许多新课题。我们必须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未雨绸缪,及时研究和采取应对措施,将修正案的精神落到实处。
  一要尽快在案件管辖和内部分工上做好应对工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调整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文件,并不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级别管辖。因此,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仍按现有规定办理。根据知识产权审判高度专业化的特点以及审判监督任务的实际,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判监督分工的做法,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研究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和内部分工的应对工作。
  二要依法履行好知识产权审判监督职责。近年来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再审率虽然下降,但提出申请再审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在修正案施行以后,这类案件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为依法履行好审判监督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将出台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各有关法院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要提高再审申请的审查质量,通过规范、细致的听证程序和耐心细致的审查说服工作,尽可能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尽可能降低多次申诉的比率。要确保确有错误的案件及时进入再审,做到有错必纠,维护司法公正。
  三要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相互配合。申请再审上提一级法院审查以后,下级法院应当积极配合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特别是,在法律明确规定了申请再审审查期限的情况下,下级法院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卷宗材料,确保上级法院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一些生效裁判虽有瑕疵,但不足以进入再审,而需要原审法院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认真对待,不能敷衍推诿。要强化各个审级依法审判的责任意识,处理好申请再审问题,促使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诉权。要注意这不仅是受理再审申请法院的职责,也是一、二审法院的共同责任。各级法院在每个程序、每个环节中都必须做到有始有终、尽职尽责。要进一步提高一、二审裁判说理水平,并对争议较大案件做好判前咨询论证和判后答疑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申请再审。
  第二,抓好关联和类似知识产权案件的协调处理,维护知识产权司法标准的统一。
  知识产权客体的可重复利用性,容易导致因同一权利同时发生多个侵权行为的情形,引发关联的知识产权案件。针对同类知识产权客体的类似侵权行为也广泛存在,类似知识产权案件经常出现。因此,协调处理好关联和类似知识产权案件,统一司法标准,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具有特殊意义,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要完善关联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机制。关联案件往往在程序上相互关联或者在结果上相互影响,尤其要注意程序的衔接与结果的协调。对于涉及同一法律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的关联案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移送管辖和合并审理。我们已经明确了关联案件审理法院之间的相互沟通制度和报请共同上级法院协调指导制度,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特别是,在后受理或者处理的法院,要积极主动进行沟通协调并及时向上请示报告。对于不同法院受理的当事人基本相同、涉案主要事实基本相同的案件,有可能作出不同认定和处理的,更要注意沟通和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避免相互矛盾的裁判。
  要加强对类似知识产权案件的研究协调。当前不同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遇到具有共性的审判难题越来越多,需要共同加强研究,共同提高司法水平,促进司法标准的统一。要高度注意在与新技术有关的新类型案件中对于类似行为的侵权定性和责任承担的认识统一问题,积极通过网络、媒体和学术刊物等查询、研究类似案件的裁判信息,深入研讨会商有关司法标准和政策,兼采众长,稳妥裁判,做到类似案件裁判尺度的基本统一。
  (四)以完善审判机制和强化队伍建设为动力,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能力
  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和队伍建设,是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的根本保障。当前为适应知识产权保护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受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高度关注,并列为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切实抓好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完善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第一,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
  一要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按照既方便法院审理和当事人诉讼,又能够充分满足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审判新需求的原则,统筹规划知识产权审判管辖体制,从严掌握对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的指定管辖制度,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受理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集中一些特殊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
  二要努力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的组织基础。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中级法院以及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可以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暂不具备单独设庭的法院,应当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归口审理并设立专门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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