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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IT投入平均数额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个财政年度平均净利润的6%或不少于最近三个财政年度平均营业收入的3%。

  第三十六条 IT建设应有前瞻性,同时要避免盲目超前的IT规划带来过大的IT投入。公司应从财务风险、市场风险、组织风险和技术风险上对IT投入风险进行评估,并做出分析和权衡。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可量化的指标体系对IT投入进行管理,加强IT项目的成本核算。

  第三十八条 IT投入应优先保证为投资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将IT基础设施作为一种重要资产进行管理,并逐年对各项基础设施进行审慎投入。

第七章 IT人力资源

  第四十条 公司应设立IT部门具体负责IT系统的开发、运维和管理工作,公司分支机构应当设立相应的IT部门或岗位负责分支机构的IT工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IT工作人员,并满足安全和岗位设置的有关要求。公司的IT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应不少于公司员工总人数的6%,并且期货公司IT工作人员总数应不少于3人。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为IT部门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为IT人员提供履行其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岗位技能培训及业务培训,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

  第四十三条 鼓励公司设立IT专业职级体系,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晋升机制,为IT人员提供相应的发展空间。

  第四十四条 公司宜配备适当IT研发人员增强公司重要IT应用系统的自主研发能力。

第八章 IT安全和风险控制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通过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确保公司的IT系统安全与信息安全,保障业务活动的连续性,保证重要信息的保密、完整及可用,确保信息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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