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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奥运科研攻关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按计划任务书中经费预算中所列支出款项,填入实际支出数额后,加盖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公章。
  (四)研究成果应用报告
  对于项目研究成果,须经成果使用单位实际使用后,出具相应的研究成果应用情况报告,报告应对研究成果的性能、使用效益、存在的优缺点等情况进行说明。
  (五)申请结题验收科研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研究资料、研究成果应用报告、计划任务书复印件上交三份,七份由项目负责人带到专家鉴定会。
  二、成立科研项目鉴定专家组及财务审查组。
  承担单位及研究组成员不得为鉴定专家组成员。鉴定专家组须由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7人以上专家组成,并与申请结题验收项目研究领域一致。财务审查组由总局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2人(含)以上人员组成。承担单位申请材料应提前送专家组及财务人员审阅。
  三、召开专家鉴定会议。
  专家鉴定会议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材料须至少在专家鉴定会议前一周送鉴定专家组及财务审查组人员。
  (二)专家鉴定会议给予报告人20分钟的报告时间,之后须回答专家组的提问。
  (三)在专家组和财务人员讨论并出具专家组鉴定意见和财务审查意见时,承担单位和研究组有关人员须回避。
  (四)专家组鉴定意见和财务审查意见分别出具一份,并请相关人员签字。
  (五)专家组鉴定意见分为通过鉴定、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鉴定三种情况。
  1、通过鉴定。科研项目计划目标和任务已按照考核目标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理。
  2、需要复议。由于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的,或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3、不通过鉴定。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不通过鉴定:
  (1)没有完成研究任务的;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3)擅自修改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未经批准的;
  (4)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六)对于需要复议的申请结题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两周内修改完毕并再次提出申请。对于两次需要复议者,按不通过鉴定处理。
  四、对于通过专家鉴定和财务审查的科研项目,经中心批准后报我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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