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建松原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06]478号)
松原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筹建松原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松城信筹发[2006]1号)和《关于持有股份总额超过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资格的请示》(松城信筹发[200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松原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松原市宁江区临江城市信用合作社等1 8家城市信用用社合并重组,设立松原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松原市城市信用社。
二、松原市城市信用社的筹建工作须在吉林银监局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三、同意松原市财政局向松原市城市信用社入股1 000万元。松原市城市信用社应在筹建阶段继续推进增资扩股工作,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明晰集体股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