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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承担本会委托力所能及的任务;

  (七)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本会应书面通知会员补交;不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缴纳会费义务,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

  不缴纳会费者,不能成为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

  第十五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会费标准;

  (五)决定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并报中国科协批准,提前或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要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按照本会章程和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章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任期五年,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届成员调整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二十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本会名誉会长、总顾问、顾问、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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