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承担本会委托力所能及的任务;
(七)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本会应书面通知会员补交;不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缴纳会费义务,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
不缴纳会费者,不能成为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
第十五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会费标准;
(五)决定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并报中国科协批准,提前或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要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按照本会章程和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章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任期五年,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届成员调整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二十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本会名誉会长、总顾问、顾问、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