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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08年)》的公告

  五、证券自营业务
  2005年11月11日,中国证监会向证券公司转发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要求证券公司遵照执行。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要了解证券自营业务的决策体系与授权制度,明确自营业务的操作规程,熟悉自营业务的风险监控办法和信息报告制度。
  六、企业并购与资产重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8日,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公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这两个文件对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和外国投资者来华并购活动进行了规范。从事证券承销保荐业务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要掌握这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特别是有关通过证券市场进行收购的规定。了解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掌握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权益披露的规定,熟悉要约收购、协议收购、间接收购等的规定,了解其中有关豁免申请、财务顾问、持续监管等方面的主要内容。了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基本制度。
  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自2007年7月5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同时发布了《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这一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行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从事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熟悉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了解境外投资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熟悉托管人应履行的职责。熟悉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方面的规定;熟悉募集方案中设定合理的额度规模的规定,熟悉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熟悉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的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
  八、金融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于2007年2月7日经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这一管理条例适用于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从业人员应当熟悉该条例的基本内容。在此基础上,掌握金融期货交易的办法,包括《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从业人员应当了解期货交易所其应履行的职责和风险管理制度;了解期货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活动、禁止的行为及业务制度。了解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应事先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期货公司应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客户可以通过规定的方式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相关信息和行情,期货交易应当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了解金融期货交易的交易规则,包括:品种与合约、会员管理、交易业务、结算业务、交割业务、风险控制等;掌握金融期货交易的交易业务内容,包括:市场结构、会员管理、客户管理、交易管理、套期保值管理等;熟悉金融期货交易的结算业务和交割业务内容,包括: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资金管理、日常结算、交割结算等;熟悉金融期货交易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包括: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持仓限额、大户持仓报告、强行平仓、强制减仓、结算担保金、风险警示等制度。熟悉金融期货交易的细则,包括:合约要素、席位管理、价格、指令与成交以及交易编码等。
  九、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于2007年10月12日发布。《指导意见》所称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和赎回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因此,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从业人员,应熟悉基金销售适用性的指导原则和管理制度,了解基金产品风险评价和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及评价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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