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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2008年秋冬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

3.免疫

  3.1 方案或计划:根据农业部免疫方案和本省(区、市)免疫工作方案或计划,制定本地市免疫方案或计划。

  3.2 工作进度:应按免疫方案或计划开展工作,保证进度。

  3.3 密度和抗体水平: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抗体合格率达到规定标准。

  3.4 免疫进展:春季、秋季集中免疫期间,按照农业部和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及时统计、分析免疫工作进展、疫苗采购进展等情况

4.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4.1 方案或计划:根据农业部和本省(区市)监测方案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制定本地市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或计划。

  4.2 培训:定期派人参加省级组织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

  4.3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发生的每起重大动物疫病,及时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4.4 日常流行病学调查:按照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开展日常流行病学调查。

  4.5 疫情测报站和边境疫情监测站运行及管理情况:应有管理制度,下达监测任务等。

  4.6 统计及分析:对重大动物疫病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数据按规定进行统计和分析。

5.应急

  5.1 预案:制定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单项病应急预案;节假日、两会等专门预案。

  5.2 应急预备队:人员固定、开展应急培训、制定应急手册。

  5.3 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5.4 应急物资储备: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物、防护服、应急处置器械等。

  5.5 应急值班:节假日、夜间等应安排值班。

6.疫情报告

  6.1 人员:明确1-2名专门人员负责疫情管理工作

  6.2 制度:应制定疫情报告相关制度

  6.3 网络:疫情网络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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