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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申明:我单位提供的《申请单》内容真实,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方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方名称(印章):
  注:本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申请方留存;第二联,申请方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2: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填开日期: 年  月  日           NO.

销售方

名 称

 

购买方

名 称

 

税务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开具

红字

专用

发票

内容

货物(劳务)

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税率

税额

合计

----

----

 

--

 

 

说明

 

 

一、购买方申请 □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1.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2.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1)无法认证□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密码区内打印的代码:     

号码:     

 

二、销售方申请 □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密码区内打印的代码:     

号码: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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