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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王东峰副局长在全国消协系统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三)加大消费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消费教育是消费维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消协组织要着眼于服务广大消费者和培养未来成熟的消费者,多形式广泛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并从消费需求对生产和市场拉动作用出发,进一步研究和审视消费教育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依法维权、促进产业发展和扩大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制定相应的消费教育总体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科学、合理、文明消费,增强消费维权理念,为消费维权奠定坚实的知识基础和提供智力保障。要广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网络等有效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执法机关、行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宣传,充分发挥各方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构建消费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各级消协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需要出发,在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上下功夫,努力为开拓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要进一步创新消费维权体制,强化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在乡镇、街办设立消协分会,在社区和农村的行政村设立消费者投诉站,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大社会覆盖面,力争早日实现全覆盖。要进一步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和制度,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的要求,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和解制度、消费纠纷调解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还要建立健全消费维权领导责任制度、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重大群体投诉问题应急调处机制等,建立健全与各级工商机关消保机构和中国消费者报社及其记者站之间的“三消”合作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创新消费维权新机制。要进一步创新消费维权手段,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针对消费维权网络点多面广和咨询投诉量大的特点,依托现代科技,加快推进消协系统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研究规划,制定方案,争取各方面的支持,积极分步实施,并与工商机关的12315信息化网络相连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逐步实现消费维权网上受理咨询和投诉举报、网上调解消费纠纷、网上动态分析、网上发布消费信息等,为更好地发挥消协组织的职能作用提供技术支撑和网络化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消协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消协组织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和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建设高素质队伍,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高效能监督和高质量服务,不断提高消协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国际影响力和消费维权的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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