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因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资质发生变更或申请人发生单位调动,需在申请再次登记同时申请变更登记的,除按本公告第四项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按《管理办法》和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2号的规定,一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不需重复填报。
八、为方便办理,申请材料可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寄送。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人:乔皎
联系电话:(010)51095498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再次登记申请表
二○○八年九月九日
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再次登记申请表
单 位
姓 名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填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填 表 说 明
本申请表由计算机打印填写。
[1]情况说明:此栏需说明变更原因及变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变更前后单位名称、单位资质情况、登记类别等。
[2]登记期内:指上次登记(或再次登记)至本次登记之间。
[3]工作业绩类型: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估报告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报告(表)。
[4]本人承担工作:可在“项目负责人”、“审核(定)人”或“主要章节负责人”中选择填写。
[5]申请变更登记类别人员业务考核情况:指与拟变更的登记类别相关的业务考核情况。同时申请再次登记和变更登记类别的人员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和打印1-5项中的相关项。
[6]备注:申请人不需填写此栏。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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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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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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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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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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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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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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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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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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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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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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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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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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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情况
| 登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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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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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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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有效期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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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时申请变更登记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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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事由
| □单位名称变更 □单位资质变更 □单位调动 □登记类别变更
情况说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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