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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重点物资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重点物资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执函[2008]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切实落实中央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质量监管、服务和执法打假工作,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做出贡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所需重点物资的行政执法工作力度
  各地要继续按照总局国质检明发〔2008〕26、29号内部明电,国质检执〔2008〕273、323号紧急通知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总局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密切结合抗震救灾工作进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抗震救灾执法打假“五查五打”和执法监管的“五项主动服务”工作,把好运往灾区的食品、生活资料、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各类物资的质量安全关。主动联系民政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质检系统技术手段优势,积极开展救灾物资检测服务。要组织满足高效率、高负荷工作需要的质量检验和执法检查人员、设备,做到随到随检,在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和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简化层次,缩短周期,保障支援灾区各类物资快装、快运、快投入一线使用。
  (二)加强对灾后重建所需重要物资的质量监管,重点打击查处地条钢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劣质建筑用钢材、劣质水泥,以及偷工减料生产的额定载流量、阻燃性能不合格的电线电缆。结合《关于深入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2008〕80号)部署的任务,推动与抗震救灾密切相关的人造板、装饰材料、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重点查处甲醛、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以及无证生产、偷工减料、“黑心棉”等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电煤、化肥等工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在煤炭、化肥等产品的生产和供应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缺斤短两等质量、计量违法行为。
  二、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主动提供质量把关服务。大力加强系统内部的合作。凡涉及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物资的质量问题,问题发现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迅速向问题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接到通报的地方局在接到通报后立即出动,尽快调查处理,同时将处理情况函告问题发现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认真领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08〕152号)快审、快判的精神,坚持特殊时期、特殊案件、特殊办理的方针,从重、从快处罚涉及抗震救灾的产品质量行政案件。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铲除制假窝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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