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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开展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 :
  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区)测评标准

总分

评分内容

标准分

减分说明

得分

100

1.已建立领导协调机构;

2.领导协调机构由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挂帅;

3.领导协调机构设有办公室,有开展工作的必要人员和经费;

4.部门职责清楚,配合有力,能够形成合力;

5.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积极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30

1.未建立领导协调机构的全扣;

2.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没有担任主要领导的扣5分;

3.经费、人员不落实的扣3分;

4.部门职责不清、配合不力的扣5分;

5.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没有积极参与的扣3分。

1.及时部署学习贯彻十七大报告和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

2.党委、政府有具体实施意见,并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总体规划;

3.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

4.把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列入农村基层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有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

5.已普遍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

6.村务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完整。

 

30

1.没有部署落实的扣4分;

2.没有实施意见的扣4分;

3.领导责任制未建立的扣4分;

4.没有作为考核内容的扣4分;

5.没有普遍开展示范活动的扣4分。

6.没有编制村务公开目录的,扣5分;村务公开目录编制不规范不完整的,扣3分。

 

1.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经常研究有关工作,有联系点,经常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进行工作指导;

2.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3.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4.及时对村干部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村干部熟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知识;

5.能够有效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宗族、黑恶势力干扰和破坏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活动;

 

 

 

 

 

 

40

 

1.每缺一项扣1分;

2.一年内没有进行督查的扣4分;

3. 受理不及时影响农村稳定的扣4分;

4.没有组织过培训的扣4分;

5.对宗教、宗族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行为制止不力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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