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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孤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继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写明具体亲属关系。)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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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
经办人职务
单位意见
(填写是否同意委托本单位经办人办理出具证明的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业务主管机关
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监护人与
被收养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