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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男/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
国 籍
民 族
职 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住 址
身份类别
(填写:“孤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继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写明具体亲属关系。)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
经办人职务
单位意见
(填写是否同意委托本单位经办人办理补证的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业务主管机关
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男)
(女)
监护人与
被收养人关系
补发证件类型
补发原因
提供证件情况
审查意见
主要领导或者
分管领导签名
登记员签名
补发日期
承办机关名称
补发证件字号
补发证件印制号
领证人签名
或者按指纹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