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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必要时,可聘请有名望的老科学家担任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顾问。顾问的职责是列席专家委员会会议,对项目的整体计划和研究方案提出建议。顾问不参加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
  1.提出本项目计划,拟定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任务书;
  2.通过评议(或招标)提出项目子课题的负责人和承担单位;
  3.提出年度研究计划(包括国际合作交流)及经费分配方案;
  4.推动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合作研究,促进、协调跨学科、跨单位间的联合、协作;
  5.检查研究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各课题的计划进度,评价研究成果,提出年度进展报告,项目完成时写出全面工作总结报告。
  专家委员会成员在聘任期间,若因长期出国等原因要求临时离职,必须经项目实施部委职能司、局同意,离职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应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首席科学家的职责是:
  1.主持专家委员会工作;
  2.召集专家委员会或课题组长会议;
  3.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专家委员会的工作作出决议。如发生三分之二的多数委员与首席科学家的意见有分歧时,应提交项目实施部委裁决;
  4.定期向项目实施部委报告工作,年终向项目实施部委和专家委员会作述职报告;
  5.及时向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通报有关情况;
  6.短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自己职责时,应在专家委员会内委托代理人,并报项目实施部委备案。

第四章 项目计划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的总体计划和课题计划草案,编制计划任务书,经项目实施部委审核后,报国家科委审批。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依据批复的计划任务书,通过评议或招标,选择最有优势的单位承担课题,经项目实施部委审核后,报国家科委审批。
  第十四条 承担课题的单位依据项目总体计划和课题计划编制本课题的具体实施报告,报送专家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 国际合作研究、国际交流、出国培训及进修等外事计划均应提前由课题组报到专家委员会,由项目实施部委审核后实施,报国家科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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