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组委关于北京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门票转让政策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北京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的安全、杜绝假票、控制倒票,维护广大购票人的合法权益,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采取实名制购票和入场政策。购票人如需转让门票,须提前办理转让手续,每张门票仅限转让一次。
北京奥组委将于2008年6月20日开始受理转让申请,现将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本公告所涉及的转让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已成功购得北京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门票的公众购票人。
二、转让的条件
转让、受让双方自愿转让、受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倒卖门票行为;遵守北京奥组委的票务政策和相关规定。
三、转让受理的起止时间
门票转让受理的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至各仪式前25天,具体截止时间是:
奥运会开幕式:2008年7月14日晚17时;
奥运会闭幕式:2008年7月30日晚17时;
残奥会开幕式:2008年8月12日晚17时;
残奥会闭幕式:2008年8月23日晚17时。
四、提交转让申请的方式
购票人如有转让需求,可到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网点领取或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官方票务网站(http://www.tickets.beijing2008.cn)下载《门票转让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个人信息,粘贴受让人照片,连同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一起提交到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网点。
转让人、受让人或委托他人提交均可,邮寄无效。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须在《申请表》“代办人信息”栏内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转让申请时,提交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银行网点工作人员经查验后即时退还。
五、对照片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要求
受让人的照片,应为其本人正面、免冠、白背景或均匀背景、无边框的彩色小2寸证件照(尺寸为48mm×33mm),拍摄日期不早于200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