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广西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7.21”透水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08〕13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8年7月21日15时15分左右,广西壮族自治区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事故发生时共有57人被困井下。经全力抢救,截至23日21时,已有21人获救生还,7人死亡,尚有29人下落不明。据初步分析,该矿在探水过程中,发现透水征兆,但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上部采空区积水溃入,水量约1.5万立方米,导致回采工作面被淹。透水事故的具体原因还待进一步调查。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一切努力解救被困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王君、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马飚、副主席杨道喜,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抢救工作。
这起事故的发生,反映出该矿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责任不落实,基础管理混乱,探放水措施不到位,教训极为深刻。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地区、各煤矿企业在抓好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等重点工作的同时,要落实好以下要求:
一、加大煤矿水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本单位防治水等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治理年”的总体安排,立即对水害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查清采空区、废弃矿井等与煤矿的连通情况;查清矿井受水库、河流洪水等威胁情况;查清防治水各项措施、预案是否落实。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专门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安全预案,确保整改到位。
二、切实加强煤矿老空(窑)水防治工作。老空(窑)水是煤矿的主要水害之一,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老空(窑)水探放的责任和措施。采掘工程施工前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坚持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时,要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矿井有突水预兆时,应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