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电影数字母版技术审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5月13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3日)废止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印发《数字电影母版技术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08]影字404号 2008年6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省、直辖市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各电影集团,电影制片厂(公司),电影院线公司,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中影新农村公司,电影科研所,电影质检所:
为进一步推进电影数字化进程,向广大观众提供优质、丰富的数字电影片源,广电总局电影局制定了《数字电影母版技术质量管理办法(暂行)》,自2008年7月1日起实行。
附件:
数字电影母版技术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推进电影数字化进程,确保向广大观众提供优质、丰富的数字电影片源,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电影管理条例》和《
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广发影字[2005]537号)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凡公映的数字电影片,须获得广电总局电影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和《电影片(数字)技术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二、广电总局电影局负责审查数字电影母版的技术质量,对审查合格的数字电影母版发放《合格证》。
三、数字电影母版是指影片后期制作完成、用于生成数字电影发行版(数字拷贝)的数据文件的存储介质。该存储介质应符合可记录无压缩数字立体声(不低于六声道)的要求。数字电影发行版(数字拷贝)是指对数字电影母版的影像和声音数据进行压缩、编码、打包、加密等技术处理后,用于影院放映或流动放映的数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