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各试点企业及参与编报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报告内容,确定本企业《企业风险管理报告》的密级(最低应确定为秘密级),并制订相应管理办法,严格做好本企业《企业风险管理报告》的保密工作。对于相关的工作底稿、电子文档、纸质文档等资料,应按有关保密规定妥善管理。
(三)《企业风险管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格式。
为了规范《企业风险管理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我们制订了《企业风险管理报告(模本)》(附件2)及电子版,《企业风险管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格式参照《企业风险管理报告(模本)》编制。电子版将在随后举办的相关辅导班上发放。
(四)实行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制。
《企业风险管理报告》实行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制,报送我委前,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由董事长签字确认;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须经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试点企业及参与编报企业须于2008年5月30日前,派专人将《企业风险管理报告》纸质版1份、电子版2份,报送我委(不能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网络传输等方式报送)。
四、其他事项
(一)今后每年,我们将在中央企业编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汇总,供国资委领导决策参考;另外,我委还将总结试点企业以及参与编报企业中的典型经验,在中央企业范围内进行表彰、宣传和推广。
(二)2008年2月,我委将举办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和《企业风险管理报告》编制辅导班。辅导对象主要为中央企业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企业风险管理报告》编写人员;辅导内容主要包括全面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方法、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经验和做法、《企业风险管理报告(模本)》及电子版的解读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中央企业在贯彻落实
《指引》及编报《企业风险管理报告》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企业改革局。
联系人:熊小彤 李军
联系电话:010—63193198、63193750(传真)
附件:1.2008年编报《企业风险管理报告》试点企业名单
2.2008年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模本)